一、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政制度。 (二)财务管理人员根据人员编制、公用项目开支需要,负责编制新年度正常经费预算;各专委会根据年度需开展的各项活动,编制本专委会全年所需资金计划,报财务室汇总后,先由办公室预审,后交秘书长和分管主席审批,并按程序提请主席会议批准递交财政。各专委会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安排项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现行法律、法规,对机关经费支出作出如下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需预借款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室办理预借款手续,财务室根据出差人员的出差地点进行核定后,办理预借款手续。 2、出差费的报销,由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室初审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核报。 3、出差期间购买的办公用品、冲扩胶卷、数码影像、支付通讯费、购买礼品和宴请、搭乘出租车票等费用不予报销。 4、严格按照接待单所列项目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不得超出接待项目另行安排其它接待。 5、原则上不赠送礼品。如特殊情况赠送礼品的须经主席批准。 (四)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每月正常开支由办公室领导审批,大额开支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秘书长审定。 (五)认真执行差旅费报销、固定资产购置、消耗品购置核报及其他开支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开支。正常经费列支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核签。固定资产、消耗品购置及其他开支须经主任核签。非正常开支由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秘书长审定。 (六)财务室要严格审核把关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以月为单位,一月一报,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财务室要认真、规范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管细管严,努力增收节支。财务报表每月报秘书长、主任、副主任各一份。 (七)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法规及单位财务制度,在规定内审核各项开支,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项目支出要予以制止。随时向领导提供预算内外各项实际支出数据,严防超前支出。 (八)加强财务室内部管理机制,实行会计、出纳相互制约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管理 (一)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由管理科统一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账的核查,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负责固定资产构置计划的审定,及时督促办理必要手续;定期与财政管理部门核对帐目。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和管理卡片,做好登记、盘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拨、变卖,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各专委会不得随意调拨和处置固定资产。 三、物品采购 (一)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法》和自治州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按规定自购物品,由管理科提出计划,报办公室领导批准。数额较大的,由主任会议研究批准,落实资金后,实施采购。 (三)各类物品的购置由管理科统一负责。各专委会所需物品每季度第一周内向管理科申报,经审核后,由管理科统一招标采购。采购额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 (四)物品采购完成后,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办理核报手续。 (五)加强采购物品的管理和发放。低值易耗品的申领发放,由办公室管理科负责;发放时根据需要领取并办理相关申领手续,管理科本着节约的原则予以发放。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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