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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政协机关办文和办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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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790520.com    [2009-12-2 10:37:51]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协机关办会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制度
  (一)公文审核、签发
  1、以巴州政协名义发的文件(包括常委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核签后,请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主席分管的工作,须呈送分管副主席审阅后再签发。
  2、以巴州政协主席会议名义发的文件(包括主席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核签后,请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签发。
  3、以巴州政协党组名义发的文件,由秘书长核签后,请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4、以巴州政协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州政协各专委会以政协办公室名义起草的文件,应由专委会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初审,送分管领导审签。
  5、草拟公文均需使用公文处理单,并签署承办人姓名等,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
  6、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签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7、州政协机关行文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印发。
  (二)公文和材料打印、发放
  1、打印。各专委会、办公室秘书起草的文件、调研报告、讲话稿和各类材料,原则上由自己负责打印,办公室负责排版、印刷。
  2、发放。政协发放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外收发人员及时送交换站或邮局,必要时直接送有关单位和个人。各专委会发送的有关会议通知、文件和材料等,由各专委会负责发送(分管领导工作用车兼送通知、文件和材料),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另行安排车辆)。
  二、办会制度
  (一)全委会议根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定的会议方案办理会务工作。
  (二)做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会议材料的准备、发放和会场布置,随会翻译、通知新闻单位、音响设备检查、会场安全卫生等工作。
  (三)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由政协机关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在秘书长协调下,由办公室负总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从各委、办抽调工作人员,做好会务和服务工作。
  (四)各专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务筹备工作由专委会负责并落实参会人员,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和食宿安排。
  (五)各专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告知秘书长和分管领导,以保证会议筹备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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