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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联系委员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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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790520.com    [2008-3-21]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提高政协整体工作水平,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联系组的组成
  第一条  委员联系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联系组。分布在各县市的政协委员,以联系组为单位,进行经常性活动,并按其界别分别同州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
  第二条  委员联系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由州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人选原则上由县市政协主席或是州政协委员的统战部长担任。
  第三条  州直政协委员原则上按照委员的界别,兼顾专业特长,分别编入各专门委员会。
  二、委员联系组活动内容
  第四条  传达学习中共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以及全国政协、自治区政协、自治州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第五条  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六条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
  第七条  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自治州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研、视察工作。
  三、联系委员方式
  第八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要热情接待来访委员。建立主席、副主席经常联系委员制度,每年按照计划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分别走访政协委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完善政协委员学习日制度。一般情况下,委员学习日每季度举行一次,主要形式有组织学习座谈、举办辅导讲座和政情通报会,观看录像、视察等活动,由各专委会联合组织或分头组织;各联系组委员学习活动可结合县市政协委员学习活动统筹安排。
  第十条  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政协机关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完善政协委员通讯联系制度,加强政协机关与委员、委员相互之间的联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要经常走访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征询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专委会工作处负责做好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放巴州政协会刊、信息等学习材料,以便政协委员了解政协工作动态和知情问政。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和委员联系组要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每年政协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要组织委员就地调研、视察,为委员履行职责、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加强与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约谈等形式,沟通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掌握委员的工作、生活、社会活动情况,争取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支持和帮助,保障政协委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完善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情况登记制度、政协委员年度撰写提案情况制度和反映社情民意制度。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情况登记制度主要反映委员本人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等履行职责的情况,由专门委员会和委员联系组汇总交政协专委会工作处,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协委员年度撰写提案情况制度主要反映委员撰写提案的数量和案由,由提案法制委员会汇总,在每年的全体会议上通报;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制度主要是委员及时反映各族各界群众的呼声、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州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由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十五条  每半年举行一次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兼职副主任)、联系组长会议,听取活动情况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的措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属政协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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